(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