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