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的新措施、新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农村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分配救灾款物;跟踪指导监督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救灾捐赠;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