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