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天气       空气质量

企业名称核准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办理部分前置要件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一、立项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国家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具备的条件: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进口设备清单
4、企业生产或办公所用房屋、场地的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名称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投资者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9、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外方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2、其它须申报的文件
    五、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发文、发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批准证书10元/套
    八、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401号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
2、项目基本情况概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勘察
    3、项目审批或审查上报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451—88368863

四、卫生防疫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食品从业单位审批程序
    二、需要申报材料:
1、生产、销售场地平面图
2、生产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
3、产品检验设施及人员情况
4、原料配方、特殊规定食品批准证书
5、食品安全性证明
    三、办事程序:
1、受理、现场初审
2、复审
3、审批、发证
    四、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按市规定收费

五、公安消防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或本人电话及申请报告
    2、房屋使用证明
    3、消防审核登记表
    4、与审核相关的设计图纸(电路、平面图、装修材料说明)
    二、办事程序
申请—组织材料—审查报告(现场勘察)—缴清相关费用—领取证昭
    三、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二日内发照
    四、收费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工程收取消防配套费
    五、联系电话
0451—87805093

六、特种行业审批
     
服务类型:承诺件 
    一、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意见审批书 
    2、治安承包责任书 
    3、文化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5、开业书面申请书 
    6、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7、街道位置图、室内平面图 
    8、如场所经营在居民楼内,需办理环保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申请――接受代理――现场勘察――分局组织报批――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审核合格――交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发证 
    2、申请――接受代理――现场勘察――分局组织审核合格――交费――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发证 
    三、承诺时限:5 天
    四、收费标准:
    1、工本费21元 
    2、证照费9元
七、办理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货币出资:银行存款单、银行询证函
    3、实物出资:购货发票、评估报告、实物存放证明
    4、董事会会议决议纪要
    5、股东会会议决议纪要
    6、公司章程
    7、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8、如有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办理工商注册
有限公司登记
服务名称:有限公司登记(承诺)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4、核准;5、发照。 
收费标准:
1、注册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2、工本费:10元。 
    3、公告费:750元。 
承诺时限:5 天

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

服务名称: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并联)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4、核准;5、发照。 
收费标准:
1、登记费:300元。 
    2、工本费:10元。 
3、公告费:200元。 
承诺时限:5 天
办理代码证

申报材料:
1、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申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章; 
5、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须携带企业主管部门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审批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发证 
收费标准:
1、代码证书正本100元。 
2、代码证书副本8元 。 
3、代码证书IC卡40元。[自愿]
承诺时限:1 天

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国税税务登记

服务名称:税务登记
服务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5 天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国有、集体企业提供); 
    3、资金审验证明复印件(有限、国有、集体); 
    4、新办企业主管部门保证书复印件(国有、集体企业提供); 
    5、新办企业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国有、集体企业);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代码证; 
    9、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家庭住址证明(本埠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外埠提供外来人员暂住证明); 
    11、法人家庭电话、传呼号、手机号证明资料、最近一次交费收据复印件; 
    12、民营科技证复印件(民营科技企业提供); 
    13、企业公章、法人名章。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核查;4、发证。 
    收费标准:根据(黑政发[2001]132号)文件,税务登记工本费40.00

地税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三份,《纳税管理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表》以及《会计处理办法申报表》各二份。 
附送下列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和身份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9、验资证明; 
10、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法人手机或固定电话的近期交费收据。 
审批程序:
    1、实地调查。 
    2、审批。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承诺时限:7 天
更新时间:2016-09-24
繁体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承制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公室 维护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黑ICP备1400576号 黑公网安备:23010402000055 网站标识码:230104000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 邮政编码:150026 E-MAIL:hrbdw2018@163.com